衛福部公告:111年專科證書到期但學分不足者,可於到期後一年內補行展延申請而免提出延期一年申請

各位親愛的TSCVA會員們

感謝近年來一直對本醫學會之支持及參與!

近年因疫情不斷延燒,秘書處為會員權益之著想,

有關會員展延問題,本會將跟進主專科制度推行,盼能讓會員們更彈性更有空間累積學分數,今年到期者,將延至明年申請皆算有效期限內,

如有疑問歡迎寫信本會信箱!

TSCVA 秘書處疫情期間關心您的健康


------------以下為公文內容為為衛生福利部轉知給主專科醫學會之信函----------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916609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無需向本部申請展延,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予自動展延1年,請轉知所轄會員並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全體專科醫師專心投入防疫工作,關於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無需向本部申請展延更新,惟得應於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向本部補行申請專科證書更新。
二、為增進專科醫師取得相關繼續教育時數,請各專科醫學會,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2條規定,研議增加網路課程積分比例及採計方式,並將社區及學校防疫衛教宣導納入繼續教育積分採計。

 

 

【秘書處備註】經與衛福部醫事司負責審查專科醫學會之專科醫師證書展延換證作業胡專員確認後

一、本文非指專科醫師證書自動延長,乃衛生福利部考量疫情期間將可能有大量專科醫師證書申請延期一年之公務往返需求,所直接頒布的特定期間辦法。

二、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且繼續教育積分達換證標準者,敬請如期辦理展延,不需因本文影響晚一年辦理。

三、如醫師因繼續教育積分不足或其他不得已原因,經本文得免【先向衛福部辦理延展一年並候同意】可直接逾期一年內辦理換證。

四、承上,凡本年度專科證書到期日後一年(即逾期一年)內才辦理展延者,新專科證書期間仍自今年到期日期接續。意即新證書僅剩5年期間須累計麻醉積分。